时博官网平台校发〔2023〕61号附件
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学科竞赛是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展示研究生综合素质、学校教学水平及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窗口。
第二条 为鼓励、规范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科竞赛水平,促进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科竞赛是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的各类有组织的课外研究生竞赛活动。本办法所规定的竞赛是指由权威机构或我校主办、经我校认定有参加价值、对支撑学科发展有重要作用的,以研究生为主要参赛对象的各级学科竞赛。
第二章 竞赛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下设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分委员会,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的规划、指导、竞赛项目级别认定等工作。各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指导分委员会负责配合学校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统筹管理,包括:组织编制竞赛目录;审核各类竞赛组织方案;组织涉及多学科的竞赛;协调相关学院组织以单一学科为主的竞赛;编制、管理竞赛专项经费;统计、向校内外相关部门报送全校研究生学科竞赛开展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负责本学科及学校指定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竞赛工作;建设指导教师队伍;组织研究生和选配指导教师参加竞赛;为竞赛提供必要的场地、仪器设备;负责竞赛指导教师工作量及奖励政策具体落实工作;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将相关数据材料、竞赛总结报送研究生院归档;报送需新增(修改)定级的竞赛相关材料。
第三章 竞赛等级
第七条 根据竞赛主办方的层次、竞赛的影响力、对研究生创新能力锻炼程度以及学校、指导教师、学生的投入情况,将各类学科竞赛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四级。
(1)国际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组织举办的世界范围有影响力的竞赛。
(2)国家级:指国家各部委(局)及其直属机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各专业领域国家一级学会等学术组织举办的全国范围内的竞赛,以及国际级竞赛的国内、地区选拔赛。
(3)省级:指省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举办的省内竞赛,以及国家级竞赛的区域选拔赛。
(4)市校级:指市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举办的市内竞赛,
省级学会、各专业领域国家一级学会下属二级分会举办的竞赛,学校举办的校内竞赛及省级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将各类学科竞赛分为A1、A、A2、B四类。
(1)A1类:教育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研究生竞赛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https://www.cahe.edu.cn)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当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允许研究生参赛的竞赛项目。
(2)A类:辽宁省教育厅主办的研究生竞赛项目,辽宁省本科教学网(https://www.upln.cn)每年公布的《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中允许研究生参赛的竞赛项目。
(3)A2类:时博官网平台研究成果分类分级认定办法(2022年版)中规定的允许研究生参赛的竞赛项目。
(4)B类:除上述竞赛以外的学科竞赛。
第八条 依据前一条款确定的定级规则,研究生院定期组织更新我校的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2023年竞赛目录见附1。
研究生竞赛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对未列入2023年竞赛目录的竞赛,在每年11月底前,由相关学院提供详实证明,并提交建议列入下一年度竞赛目录的申请(附2)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送交学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学科竞赛指导分委员会审核,并确定等级以及下一年是否列入竞赛目录。
研究生参与的大学生类竞赛目录,需参照创新创业学院发布
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目录明细。
第九条 根据竞赛实际需要,学校可对列入竞赛目录的竞赛项目按本办法规定给予一定的资助及奖励。
对新设立的竞赛项目等未列入当年竞赛目录的项目,研究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参赛。组织参赛的,可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但除教育部及直属机构、国家一级学会、教育厅及直属机构主办的竞赛原则上可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外,其他竞赛不认定等级及发放奖励。
第四章 竞赛的组织
第十条 竞赛的校内承办学院应将组织或参与竞赛的方案、通知等文件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师生参赛。
第十一条 对校外竞赛,研究生院可根据竞赛报名等情况,决定是否举行校内选拔赛或组织校内遴选。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的校级竞赛由研究生院主办,可委托相关学院承办,一等奖获奖比例不高于成功参赛人数的10%,二等奖不高于20%,三等奖不高于30%。
第十三条 为提高研究生参加创新实践赛事的积极性,帮助参赛团队有针对性进行赛前准备工作,争创高水平竞赛成果,竞赛校内承办学院可组织开展竞赛项目培育或比赛后续支持工作。
第十四条 竞赛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热情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并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 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的研究生,必须服从学校与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与管理,如出现不服管理等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第十六条 参赛师生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对弄虚作假参加竞赛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赛各种资助及奖励,并依据学校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竞赛经费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校外A1、A、A2类学科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异地差旅费、作品制作材料与加工费等费用,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报实销。
第十八条 竞赛经费的支出以倡导节约、保障重点和鼓励先进为原则,获得学校其他有关部门资助的参赛队伍,研究生院不再重复支持。
第十九条 参赛队伍必须以“时博官网平台”为第一参赛单位,研究生为第一参与人向竞赛主办方提交参赛作品,方可申请获得学校资助经费。
第二十条 参赛队伍应填写《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附3),由指导教师、竞赛承办学院签署意见后,
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在完成竞赛后,持竞赛相关材料(含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使用专项经费购置及制作的设备、材料、作品等有形及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学校。
第六章 竞赛奖励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奖励政策:
1.获省级一等以上奖项,按表1有相应的现金奖励:
| 表1.研究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单位:元) | ||||||
| 级别 | 团体赛 | 个人赛 | ||||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 A1 | A2 | A | A1 | A2 | A | |
| 一等 | 2000 | 600 | 600 | 1000 | 300 | 300 | 
| 二等 | 1000 | 无 | 无 | 500 | 无 | 无 | 
| 三等 | 600 | 无 | 无 | 300 | 无 | 无 | 
2.获省级二等以上奖项,可作为获得必修环节中的学术活动或实践环节相应学分的考核内容,具体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
3.对在校级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奖项的研究生颁发证书;
4.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工作中,计算相应分值。
第二十三条 指导教师奖励政策:
1.指导研究生参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在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级)晋升时,按照《时博官网平台教职工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时博官网平台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2.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相关学院制定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申请奖励的研究生和竞赛指导教师,其姓名应在获奖证书或获奖通知中体现;证书或获奖通知中没有注明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同一研究生用不同作品参加同一竞赛多次获奖,或同一学生用同一作品在不同赛事中获奖,对于学生的奖励可累加;对于同一学生用同一作品参加同一赛事的不同等级角逐,按最高等级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综发〔2018〕47号)同时废止。
附:1.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2023年版)
2.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3.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
附1
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目录(2023年版)
| 序号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竞赛 级别 | 校 内 承办单位 | 
| 1 | 中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建艺学院 | 
| 2 | 中国研究生 人工智能创新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电信学院 | 
| 3 | 中国研究生 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电信学院 | 
| 4 | 中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理学院 | 
| 5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电信学院 | 
| 6 | 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电信学院 | 
| 7 | 中国研究生 机器人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电信学院 | 
| 8 | 中国研究生能源装备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化工学院 | 
| 9 | 中国研究生“美丽中国”创新设计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建艺学院 | 
| 10 | 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 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工商学院 | 
| 11 | 中国研究生网络安全创新 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计软学院 | 
| 12 | 中国研究生“双碳”创新 与创意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化工学院 | 
| 13 | 中国研究生金融科技创新 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电信学院 | 
| 14 | 中国研究生工程管理案例 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建艺学院 | 
| 15 | 中国研究生企业管理创新 大赛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国家 | 工商学院 | 
| 16 | MBA管理案例精英赛 | 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教育指导委员会 | 国家 | 工商学院 | 
| 17 |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国家 | 经法学院 | 
| 18 | 全国法律翻译大赛 | 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国家 | 经法学院 | 
| 19 | 亚洲设计学年奖 | 亚洲城市与建筑联盟 | 国家 | 建艺学院 | 
| 20 | 全国冶金院校 研究生学术论坛 | 中国冶金教育学会 | 国家 | 研究生院 | 
| 21 | 辽宁省研究生ERP沙盘模拟大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管理学院 | 
| 22 | 辽宁省研究生 表面工程技术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机械学院 | 
| 23 | 辽宁省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电信学院 | 
| 24 | 辽宁省研究生 城市管理创新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研究生院 | 
| 25 | 辽宁省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理学院 | 
| 26 | 辽宁省研究生 先进连接技术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材冶学院 | 
| 27 | 辽宁省高等学校研究生英语口译大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研究生院 | 
| 28 | 辽宁省研究生 智慧城市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研究生院 | 
| 29 | 辽宁省研究生 结构数值模拟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土木学院 | 
| 30 | 辽宁省研究生 飞行器设计创新竞赛 | 辽宁省教育厅 | 省级 | 电信学院 | 
附2
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
申报学院: 填表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竞赛项目名称 | 主办 单位 | |||||||||||||
| 创办 时间 | 年 | 举办 频次 | 年一次 | 申请 认定等级 | ||||||||||
| 参赛 对象 | □ 仅面向研究生 □ 设立研究生组 □ 与本科混合组队 □ 面向社会 | |||||||||||||
| 参赛 方式 | □ 个人 □ 组队 □ 个人或组队 | 是否需提交 实物作品 | ||||||||||||
| 涉及 主要 学科 | ||||||||||||||
| 竞 赛 影响力 | ||||||||||||||
| 竞赛 内容 | ||||||||||||||
| 奖项 设置 | ||||||||||||||
| 参赛队数 (预计) | 预计需资助经费(/队,不含差旅费) | 元 | ||||||||||||
| 竞赛项目 负责人 |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
| 指导 教师 队伍 情况 | 姓 名 | 职 称 | 工作分工 | 联系电话 | ||||||||||
| 学校配套条件(包括设备、仪器、场地等) | ||||||||||||||
| 竞赛组 织计划 | ||||||||||||||
| 研究生培养指导 分委员会意见: 主任委员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院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院章) 年 月 日 | ||||||||||||
附3
时博官网平台研究生参加学科竞赛资助申请表
| 竞赛名称 | 主办单位 | |||||||||||
| 竞赛时间 | 竞赛地点 | |||||||||||
| 指导教师 | 联系电话 | 邮箱 | ||||||||||
| 参赛 研究生 代表 | 姓名 | 学科专业 | 年级 | |||||||||
| 电话 | 邮箱 | |||||||||||
| 之前参加竞赛情况 | ||||||||||||
| 经费预算 | 项 目 | 金额(元) | 计 算 依 据 | |||||||||
| 报名费 | ||||||||||||
| 材料费 | ||||||||||||
| 差旅费 | ||||||||||||
| 合 计 | ||||||||||||
| 竞赛指导教师意见: 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校内承办学院(院)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院章) 年 月 日 | 研究生院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院章) 年 月 日 | ||||||||||

